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销售粉煤灰15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销售粉煤灰15万吨项目;
建设地点:登封市大冶镇川口村;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2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高群智;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