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宜阳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宜阳政采招标新(2024)0011-1号-1 | 宜阳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标段 | ****** | ****** |
2 | 宜阳政采招标新(2024)0011-1号-2 | 宜阳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二标段 | ****** | ****** |
3 | 宜阳政采招标新(2024)0011-1号-3 | 宜阳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三标段 | ****** | ****** |
4 | 宜阳政采招标新(2024)0011-1号-4 | 宜阳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四标段 | ****** | ****** |
******委员会(价格菜篮子专区)(******/Index.shtml)公示的“洛阳市副食品农贸市场价格监测表”中公示的同期、同品质、同品种价格为基础上的优惠百分比。
注:各供应商可投多个标段,但同一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排名均第一者,则取排序靠前的标段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则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同一供应商不得以不同公司名义投不同标段,否则将作废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移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已在宜阳县2024-2025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中过标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5.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4个标段。
5.7 服务期限:1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约200天,具体天数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
5.8 服务范围: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
5.9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根据洛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
3.2、生产企业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所提供食材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对食材的相关要求,肉类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或生猪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
3.4、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要求,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品原辅材料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相关利益人(提供承诺书)。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8、招标人拒绝供应商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3.9、本次招标拒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12、投标人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资质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接受招标方的二次审查。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资料存在虚假、隐瞒或误导性信息,招标方有权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此外,投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此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